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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福州市教育局     日期:2008-3-26 11:25:55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福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fzedu.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市教育局办公大楼(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53号)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办事服务大厅领取。
    市教育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福州市教育局办事服务大厅值班人员和福州市电教馆协助市教育局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
●法规规章和规范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行政许可
●重大建设项目
●应急管理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抢险救灾、扶贫助学、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福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在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fzedu.gov.cn)上公开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教育局也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信息。此外,市教育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1)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2)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填写《福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州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教育局值班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教育局办事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91-83377236
     传真号码:0591-83312771
    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53号福州市教育局值班室
     邮政编码:35001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办事服务大厅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教育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市教育局办事服务大厅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市教育局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教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教育局监察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91-83336611,地址:市教育局监察室,邮编:35001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教育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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