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局属学校人事、编制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 3、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 5、拟定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改革措施。 6、负责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7、制定主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局属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