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全市各类学校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 2、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各类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有关专家的评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局属学校党员发展工作以及教职工、大中专学生和中学高年级学生党的组织发展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建调研工作。 7、指导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会工作以及县(市)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部门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检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