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参与制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制订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 3、指导、推动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 4、参与普通中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与审核工作。 5、指导、管理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 6、负责“三防”教育;负责局属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 7、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8、参与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9、负责中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