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普通初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参与制订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 3、指导、推动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 4、参与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5、指导、管理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 6、负责初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