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幼儿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参与制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建立全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制度和评估督导制度。 4、指导、管理幼儿园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