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初中毕业生经中考(或保送)后,由各级招生办投挡学校录取;往届生和社会青年由学校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籍在校学习时间二年以上、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及格)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学生准予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福州市教委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发证。如毕业证书遗失,只发给毕业证明书(仅限一次)。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补办者需提供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学校证明、黑白照片到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主管单位:市教育局职教处 3310581